无需任何证件均可入馆阅读,进馆时请注意:
1. 衣着整洁,衣冠不整者谢绝入内。
2. 熟悉并执行图书馆的借阅规则,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,爱护书刊。
3. 书刊每次限取两册,阅后请放书车上;报纸每次限取一种,阅后请放回报架。
4. 携书刊离馆时,需办理外借手续。擅自将书刊带走者,按本馆规章处理。
5. 入馆后请熟悉消防安全通道,遇有紧急事件发生时,请依照工作人员指引避难或疏散。
6. 遵守公共秩序,保持馆区安静,入馆后请将手机、电脑等设备调至静音或振动档,不得在阅览室内拨打、接听电话,禁止在馆内喧哗、嬉闹。
7. 自觉爱护图书馆书刊和电脑等设备,不可涂鸦、刻画和损坏。未经许可,不得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、调查问卷等。
8. 禁止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,不可过夜存放个人物品。图书馆不定期清理各类占座及过夜物品,对占座及过夜物品不负保管责任。
9. 馆内读者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,图书馆对物品不负保管责任,如有遗失,自行负责。
10. 节约用水,安全用电。馆内所有插座只限于手机、电脑等电子设备充电,且充电时需保证人员在场,并在充电完成后及时拔掉电源。严禁携带电瓶车电瓶以及其他电器设备入馆。禁止擅自插接电源插座或安装灯具等设备。
11. 读者不得在馆内留宿,出馆时一律走检测仪通道。如遇检测仪报警,应主动接受安保人员检查。
12. 禁止擅自进入工作区域或者其他有禁行标志的区域;
13. 禁止违反规定攀爬或跨越围墙、栅栏、闸机、柜台、展陈装置。
14. 禁止吸烟、点燃明火,随地吐痰、便溺、乱吐口香糖,乱扔果皮、纸屑等杂物。
15. 禁止擅自设摊、停放车辆、堆放杂物,卖艺、散发宣传品、乞讨、躺卧、收捡废旧物品或者从事营销活动,招生培训、旅游讲解。
16. 禁止携带活禽以及猫、狗(导盲犬、军警犬除外)等动物进馆。
17. 禁止携带自行车(含折叠式自行车),禁止使用平衡车、滑板、踏板车、溜冰鞋等助力代步工具(残疾人轮椅车、婴童车除外)进馆。
18. 禁止携带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有害、放射性、腐蚀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;禁止携带有严重异味、刺激性气味的物品,以及未经安全包装的易碎、尖锐物品;禁止携带充气气球等。
19. 禁止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、开关、插座等装置,非紧急状态下严禁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。
20. 禁止损坏闸机、电脑、自助设备、屏幕等,禁止干扰通信讯号、视频检控设备等系统。
21. 禁止影响图书馆运营安全和干扰读者的其他行为。
22. 为保障读者人身安全,禁止在闭馆期间进出、逗留,一经发现将取消入馆资格六个月。
23. 依据公告图书馆法,第四章第四十四条,对破坏公共图书馆文献信息、设施设备,或者扰乱公共图书馆秩序的,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劝阻、制止;经劝阻、制止无效的,公共图书馆可以停止为其提供服务。
24. 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本馆各项管理规定,服从工作人员管理。
25.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,由南山图书馆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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