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南山区图书馆(以下简称“本馆”)电子阅览室(以下简称“本室”)的管理与服务,保障网络安全、设备完好与公平有序的阅览环境,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馆规章制度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本室使用计算机、网络及相关服务的读者。进入本室即视为已知晓并同意遵守本规定全部条款。
第二章 服务对象与入室管理
第三条 本室为“深圳图书馆之城”持有效成人读者证的读者提供免费上机服务。未成年人谢绝入内。
第四条 本室实行严格的实名登记、一人一机一座管理制度。
读者须使用本人有效的读者证及密码登录上机,严禁使用他人证件。
非上机读者请勿入座,自习读者请移步其他阅览区。
第三章 座位与设备使用规则
第五条 座位管理
占座界定与处理:电脑未登录而仅将物品放置于桌面,视为占座。工作人员有权收走物品,并将座位重新安排。
离座超时处理:上机期间离座超过30分钟,或下机后未重新登录,系统将自动释放座位,安排给下一位读者。
第六条 上机时长管理
为倡导健康阅读,防止网络沉溺,每位读者每日上机不超过3次,每次不超过2小时。
读者可通过电脑屏幕右下角红色“阅”菜单,办理自锁(中途离开,限15分钟)、下机、延时等操作。
自锁状态超过15分钟,系统将自动下机并释放座位。
第七条 设备与系统使用规范
登录密码与借书密码相同,默认格式为出生年月日8位数字(如:19960606)。
本室计算机关机或重启后将自动还原系统,请读者务必自行保存好个人资料。
如遇设备故障,应立即告知工作人员处理,不得自行处置。
严禁任何损坏电脑设备及其他公共设施的行为,因违规使用造成损坏的,须照价赔偿。
第四章 禁止行为与违章处理
第八条 严禁从事以下违反网络安全与公共秩序的行为:
利用本室设备玩游戏。
访问、下载、传播含有暴力、色情、赌博、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信息及不良内容。
严禁任何形式的退出或绕过本馆统一管理系统的行为。
禁止将本室计算机显示屏用作个人手机、平板、笔记本电脑等设备的扩展显示屏。
第九条 违章行为处理办法
所有违章行为一经确认,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停止电子阅览权限(停权) 的处理。具体标准如下:
违章行为类别 | 具体说明 | 处理措施(停用电子阅览权限) |
一般违章 | 违章占座;使用非本人读者证上机 | 7天 |
内容违规 | 浏览违法、反动、色情等不良网页或信息 | 15天 |
系统与设备违规 | 退出管理系统、将显示屏用作扩展屏、玩游戏等 | 30天 |
严重违章 | 屡次违规、造成设备损坏、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等 | 30天或以上,并可能追究法律责任 |
特别处理 | 被认定需停用电子阅览功能 | 35000天 |
第五章 附则
第十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,参照本馆其他相关管理规定执行。
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深圳市南山区图书馆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。
第十二条 在点击登录、开始使用本室设备或身处本室区域时,即视为本人已阅读、完全理解并无条件同意接受本规定所有条款的约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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